各省辖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等16家单位《关于印发〈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以下简称“双零”社区)试点工作,其中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为第一期。现将第一期试点工作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试点单位
县(区)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为试点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第一期全省拟确定18个申报单位。(每个省辖市一个),由各市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推荐。被推荐为申报单位的个县区上报不超过三个社区(村),作为创建河南省“双零”社区的试点单位。
二、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市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对照试点目标和工作内容,遴选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作为申报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前提交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1)。
2.市级推荐。各市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应征求试点工作实施单位(会签文件的部门)对应的市级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12月31日前,将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单位推荐表(附件2)盖章后,报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创建省“双零”社区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预防工作意见精神、全面活跃县级“预青”工作机构、深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并参照部署市级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
2.严格审核,优中选优。各地在遴选、推荐试点单位时,应严格按照创建“双零”社区试点的要求和标准,既注重已有工作基础和数据指标,更注重示范性和创新性,确保试点单位优中选优、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3.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创新“双零”社区试点工作,由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实施。各级“预青”专项组要做好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整合力量、齐抓共管,统筹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王子辰
电 话:0371—65904880
电子信箱:hnqyb1705@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7号中青大厦1813房间
附件:
1.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申报书
2.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推荐表
河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专项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