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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期创建“青少年零犯罪
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单位的通知

[2017/08/10]

各省辖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预青”组[2017]3号),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将开展为期三年的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以下简称“双零”社区)试点工作,其中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为第一期。现就第一期试点工作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试点单位

县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为试点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第一期全省拟确定10个申报单位,由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推荐至中央“预青”专项组。

二、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各省辖市综治委“预青”专项组“领导小组”对照试点目标和工作内容,遴选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作为申报单位,组织申报单位登录青少年维权在线网站(http://12355.org.cn),8月15日前提交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申报书。

2.省级审核。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将根据申报要求,登录“青少年维权在线”网站,在征求对应省级部门意见后,对所审报单位择优进行推荐。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预防工作意见精神、全面活跃县级“预青”工作机构、深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抓手。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2.严格审核,优中选优。各省辖市在遴选、推荐试点单位时,应严格按照创建“双零”社区试点的要求和标准,既注重已有工作基础和数据指标,更注重示范性和创新性,确保试点单位优中选优、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0371-65904880  65903971

人:张      王子辰

电子邮箱:hnqyb1705@126.com

 

 

                     河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专项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