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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安排部署发展团员县域统筹调控工作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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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团员先进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落到实处,着力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近日,团省委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做好发展团员县域统筹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全省发展团员县域统筹调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做好发展团员县域统筹调控工作要科学分配指标。省级团委要根据团中央指标分配数量,依据“智慧团建”系统有关数据,对照各地在校学生数和14—27周岁青年数,按照初高中毕业班团青比要求,统筹考虑各地各单位情况,分配年度发展指标。市级团委要精准分析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状况,及时进行指标分配。

通知要求,做好发展团员县域统筹调控工作要做好分析研判。县级团委分析域内现有团青比特别是学校领域团青比情况,既要有总量分析,又要具体到基层团组织,做到团员数量、团青比清晰明了,增强分析研判的前瞻性。要征求基层意见,县级团委要根据指标分配数量,结合分析研判结果,提出初步分配意见并向基层团组织征求意见,原则上要做到校校有团员、年年有发展,杜绝“关门主义”现象。要研究分配方案,县级团委在初步分配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基层团组织需求情况,提出具体分配计划,经团县委书记班子讨论研究后,报市级团委审核。市级团委书记班子要对所辖县区(单位)分配方案集中统一研究批准后,正式对各地各单位下发指标并发放统一印制的入团志愿书。

通知强调,做好发展团员县域统筹调控工作要严格程序发展。各基层团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文件要求发展团员,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不按编号发展、严禁不按年龄发展、严禁不按程序发展、严禁不完成8学时团前教育发展,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团员质量。各基层团组织原则上要在团员发展后一个月内,将发展团员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同时,要做到组织有名册、人人有档案,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团员名册、“智慧团建”系统信息“四个一致”。

通知要求,各基层团组织要在每年9月底前对未使用编号进行梳理、回收和调控,调控后仍未使用的要及时逐级上交。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县级团委要将本地本单位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团市委。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前,团市委要将本地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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