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省委下发通知,对2017年全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是各级团组织命名的以共青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突出政治性和先进性要求,突出发挥对广大团员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全国广大团员青年理论学习的表率、岗位建功的标杆、担当奉献的楷模,对全社会具有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各级团组织要以学习理论走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急难险重冲在前、有创建举措、有广泛影响、有稳定岗位或团队、团员占主体、团组织机制健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等9项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工作。
通知要求,要广泛参与,逐级推荐。各级团组织要在充分动员基础上,通过组织推荐、团队自荐、青年举荐等方式,全面梳理本地区、本系统以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按照属地管理、逐级推荐原则,从团县(市、区)委逐级推荐。要同步创建,分级命名。县级团员先锋岗(队)认定与全国、省、市级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同步进行。特别突出的团队,可按照不超过命名数量5%的比例不经过县级团委认定直接开展相应层级创建工作。明确规定命名省级团员先锋岗(队)34个,命名市级团员先锋岗(队)170个,县级团员先锋岗(队)每个县(市、区)认定不超过3个。同时,对直管县(市)及直属单位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命名工作做了详细说明。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各级团员先锋岗(队)数量一经确定,保持相对稳定。在总体数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创建单位实际情况可跨地域调整名额,使团员先锋岗(队)始终保持高水准,成为引领广大团员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的楷模。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和命名工作,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重点挖掘普通团员青年典型。通过层层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把团员青年的参与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重要标准。要创新方式,强化宣传。积极借助主流媒体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团属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对“团员先锋岗(队)”及创建集体事迹和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持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级团委要对拟向上一级团委申报的“全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的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严格把关,征求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当地团员青年、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创建集体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规范操作环节,确保创建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